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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新须知
作者:信息文献研究所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9-03-13 访问:

查新须知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信息文献研究所查新中心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认定的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南昌分中心,科技查新工作程序严格执行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查新规范》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科技查新规范》。为确保科技项目查新过程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为更及时有效地完成科技项目的查新报告,敬请查新委托人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请查新委托人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如下查新所必需的资料:

(1)查新委托单

(2)项目组成员发表的与查新点相关的论文及/或申请的专利。

(3)参考检索词,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分类号、分子式、化学物质登记号。

2.请查新委托人认真逐项地填写查新委托单,明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即项目新颖性,项目新颖性是指具体的技术概念创新,描述新颖性的内容必须是用已有的规范技术概念表达的单独技术内容,而不是简单、概括的有关整体特性或特点,甚至项目的整个内容。委托人一旦确定查新点内容,则视为同查新单位达成查新约定,查新人员将按照查新委托单的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并出具查新报告。

3.查新委托人有责任向查新人员详细介绍查新项目的技术细节。

4.查新人员需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委托人共同讨论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

5.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就查新项目提出不明事宜时,请查新委托人给予积极的解答与及时的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6.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7.本查新中心正常提供查新报告的时限为5~1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若查新委托人同时委托多个查新内容(包括同一查新项目含多个查新点),完成时间有可能超出,具体完成时间需由查新人员视工作量与查新委托人双方约定后确定;若查新委托人拟提前获取查新报告,则需同查新人员协商。

8.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查新委托人在查新项目确定后必须先缴纳费用;委托方在缴纳费用后,须及时将汇款凭证上传至本中心工作邮箱,如汇款后未及时上传汇款凭证,将按照您汇款凭证上传的日期计算工作日。

9.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开始进行查新工作,委托人不可取消查新,报告将按约定出具,费用不予退回。

10.查新委托人对查新过程或查新结论有异议时,有权向主管行政部门反映。


联系人:余主任、江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505162

电子邮箱:ylz98@sohu.com


查新流程示意图:




附件:科技查新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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