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新闻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五楼水电改造采购项目)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9-12-02 访问: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五楼水电改造采购项目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201912


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实验室装修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科研大楼五楼水电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SZYY2019-02

项目内容:详见清单

二、有关说明

1.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 122日起至201912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在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后勤保障科(省血液中心614房)领取磋商文件

2.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 12 13 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江西省血液中心六楼会议室。

4.成交方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相等原则,以基准价法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5.项目最高限价:14.2万元

三、招标联系人: 姜和安    手机:13970046577

     样品联系人:辛       手机:13970067519

          人:谢春明    手机:1380791234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资格合格的供应商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含盖实验室装修、办公家具制造、销售等,无不良业绩记录

2.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采购文件由招标邀请函、供应商须知、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合同一般条款和报价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3.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格式(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或盖签名章)(格式见附件2);

(3)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4)报价一览表(见附件4);

(5)资质证明材料及证书(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装订相关材料)。

(注:以上文件请按顺序装订,投标人不按此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a.                     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b.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以上文件均应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供应商应将递交的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文件封套外需写明注明开标时启封。

4.报价

(1)总价应包括运费、税金、安装调试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其它费用;

(2)报价以“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为依据,供应商报出的总价均视为已包含前述文件中所有内容;

(3)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4)报价有效期: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及报价,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招标的时间地点及合格的投标代表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到达“招标邀请函”中指定地点;

(2)供应商的参与投标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6.招标小组的组成

(1)招标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招标小组。

7.招标程序

(1)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将被拒绝:

A.没有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B.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C.报价文件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上述审查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只有通过上述审查的供应商方有资格进入谈判程序。

(2)比较与评价

A.招标小组将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

B.以合格供应商递交文件的先后为顺序,招标小组依据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集体与每一个供应商就用户需求、报价、技术服务、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组成等因素分别进行谈判;

C.谈判时,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对原需求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可能涉及技术及商务方面的要求。采购内容有变动的,招标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和调整内容对其报价文件进行书面补充和说明,补充和说明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D.在招标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 招标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进行最终评审。评审结束后, 招标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并签署招标小组意见书。

8.成交条件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方面相等原则,以基准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法为:以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取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数作为基准价,谈判小组以基准价向下浮动一定比例(3%5%)作为中标参考价。当投标供应商报价位于基准价与中标参考价之间,且最接近中标参考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在基准价与中标参考价之间没有投标供应商报价时,以低于且最接近中标参考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

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作为采购失败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9. 招标过程的保密与监督

(1)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推荐意见等,招标小组及参加会议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招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招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谈判小组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0.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的对象是招标采购项目的候选成交供应商。

(1)采购人将视项目特点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内容是对候选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产品质量、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问题作进一步的考查;

(2)资格后审的方式:

A.对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询问;

B.对候选成交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C.接受资格后审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采购人的询问,并有义务提供采购人所需的有关资料,供应商对其所做的回答与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D.资格后审后,供应商如无能力履行合同,谈判小组可重新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1.成交通知书

在招标报价有效期内,招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审查结果形成书面评标意见,报采购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成交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方不向未成交单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其谈判文件。

12.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按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有效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供货经济合同;

(2)招标采购文件、调整内容、报价文件及其补充和说明、最终报价等招标过程中形成的合法有效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产品检测

产品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后,由成交人对所供货物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支付,供应商在报价时要考虑此项费用。

14.其他事项

(1)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供应商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不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5)资金支付。

(6)质保及售后。所有产品按国家相关规定免费上门质保。

 

 

 

 

 

 

 

 

 

 

 

 

 

 

 

 

 

 

 

 

第三章 采购项目要求及采购项目清单

 

1.详细清单另附表格

2.清单所列物资,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方要求,按照标明的参数规格要求进行供货,所有产品必须达到相关的质量要求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验收时,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免费更换。

3.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招标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一致认为不满足参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单位。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使用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使用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使用方提供的一切产品及外部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较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使用方”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2.技术性能

2.1 卖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 卖方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者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 根据买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2 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并提供所需单据的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6.付款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 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使用方提供下列单据,采购中心按合同规定审核后,财务统一支付:

(1)税务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装箱单;

(4)使用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单。

6.3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5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同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30天内无息返还。

7.伴随服务

7.1 卖方应按照国家“新三包”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2 根据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3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使用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4 质保期为三年。

9.检验

9.1 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 使用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使用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 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10.索赔

10.1 使用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使用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使用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使用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用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使用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使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使用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使用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使用方验收使用。

11.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使用方。买方、使用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和使用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和使用方。除买方和使用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 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货物验收合格后三十天。

15.2 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5.3 履约保证金应在有效期期满后七日内退还给卖方,不计利息。

16.仲裁

16.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6.2 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6.3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使用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6.4 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7.违约终止合同

17.1 在买方和使用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和使用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和使用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和使用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和使用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2 在买方和使用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和使用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和使用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破产中止合同

18.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和使用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和使用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9.转让

19.1 除买方和使用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 合同应在买方和卖方签字,并在卖方向买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后生效。

20.2 本合同一式贰份,以中文书写,货物买方、卖方各执贰份。

20.3 本合同货物和服务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买方全权委托使用方与卖方进行处理。

20.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使用方、卖方、买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0.5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

报 价 函 格 式

致:江西省中药研究院

                    (报价人全称)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及副本壹份及报价:

1.报价:

根据投标报价清单一览表中的货物及数量,我公司报价共计人民币              万元。

2.供货期:               

3.招标采购邀请函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4.我公司愿意对上述项目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供货商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如采购人确定我方提供的产品,我方将按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本报价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                      

      :                      


附件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

本授权书声明: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报价人住址)的            (报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报价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职务: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电话:

 

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或盖签名章

 

附件3

产品质量及服务承诺书

 

此承诺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据实填写,格式由投标人自定,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证承诺;

(2)售后服务承诺。(分质保期和期后两个时间段)

 

 

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名:

 

 

 

 

 

 


附件4

报价一览表

中药所水电项目预算

水电工程

 

 

 

 

1

4MM2*1单根 BVR专线入室

太平洋线缆或美园线缆,5楼楼梯间电箱接主线入实验间

133

9.5

2

6MM2*1单根 BVR专线入室

太平洋线缆或美园线缆,5楼楼梯间电箱接主线入实验间

884

18

3

10MM2*1单根 BVR专线入室

太平洋线缆或美园线缆,5楼楼梯间电箱接主线入实验间

625

26

4

10MM2*1单根 BV专线入室

太平洋线缆或美园线缆,5楼楼梯间电箱接主线入实验间

128

26

5

5楼强弱电给排水项目

按建筑面积计算,强电,弱电,给水,排水,PVC穿线管,

M2

420

118

6

顶上强电JDG金属穿线馆

顶上金属Ø20Ø30Ø40穿线管直接,湾头。波纹管

1

5500

7

9回路电箱

尺寸250*210

19

85

8

铁皮大电箱

 

1

800

9

250A保护器空气开关

正泰

1

470

10

3线四相电表

上海人民电表

2

535

11

底盒插座开关空开

正泰

1

5000

12

角阀

不锈钢角阀

12

8

13

灯具

600*600LED平板

56

120

14

吸顶排风扇灯

300*300排风扇

2

100


 

                    


                    附: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水电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以下简称“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科研大楼水电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科研大楼水电改造项目

1.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  14.20万 元;(最高限价14.20万 元)

1.3招标内容:江西省中医药研究科研大楼水电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提交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的,必须提供上述清单中产品。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不接受。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2019122 日起至2019126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江西省中医研究院后勤保障科(省血液中心614房)领取磋商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9 12 13  日下午午 230 时(北京时间)。

 6.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省血液中心六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联系人: 姜和安

 电话:13970046577


版权所有: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Copyright @ 2014 www.jxszyyyj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文教路529号 邮编:330077 电话:0791-88511921

备案号:赣ICP备2000092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