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院务公开
【公告】转发《2016年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 更新时间:2016-04-28 访问:

关于印发《2016年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赣卫办中医字〔20162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省直中医药机构,省直综合(专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2016年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4

 

附件

 

2016年江西省中医药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工作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之年。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江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紧紧围绕卫生计生中心工作,坚持“抓龙头,强基层;做特色,重内涵;建机制,促发展”,全面推进深化中医药改革,全面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全面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全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为丰富祖国医学宝库、建设健康江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学习贯彻指示精神,加强中医药发展规划统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开展系列学习活动,创新学习形式和载体,深刻把握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内涵和要求。把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有关要求纳入相关规划和计划中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推动出台《江西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制订规划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具体化,做好规划实施准备。协调好有关部门,明确分工,共同推进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要推动中医药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卫生计生等规划的研究编制。

(三)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强卫书记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会精神,积极协调对接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有关事宜,争取尽快签署省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丰富完善《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若干意见》,参与起草《江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年)》、《江西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在省级推进中医药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牵头建立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融入深化医改,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四)同步推动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关于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所有公立中医医院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调整政策。完善中医药参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联系点制度,推进落实和细化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推进中医药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五)实施基层中医药“十三五”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二五”工作,启动“十三五”行动计划。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中医馆)建设。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推进全国、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做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工作,建立中医医院和综合(专科)医院协作机制,推动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和模式创新。鼓励其他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合格后提供中医药服务。继续开展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广中医药防治慢性病适宜技术和方法,做好中医药应急和传染病防控工作。

三、加强中医院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七)加强中医医院管理。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中医医院管理制度。开展大型中医类医院巡查工作。推进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探索形成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开展中医护理工作示范单位建设验收工作,强化中医优势病种特色护理技术培训。继续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八)强化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继续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1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并积极筛选、培育“十三五”重点学科项目。采取竞争遴选的方式,遴选10个省级优势病种治疗中心建设项目和10个省级优势病种治疗中心培育项目。加强省级中医临床重点(特色)专科建设。

(九)开展“看中医、用中药、提疗效”活动。坚持中医院办院方向,鼓励中医药人员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诊疗活动,形成“看中医、用中医、信中医”的浓厚氛围,力争中医院中医处方量占医疗总处方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中药处方量占药品处方量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策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

(十)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发展。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规定》。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设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中医养生保健基地。推动中医医院完善“治未病”科建设,丰富“治未病”服务内涵,总结推广可复制的“治未病”服务模式。

(十一)推进热敏灸康复联盟建设。进一步加大热敏灸联盟的覆盖面,再新增一批联盟单位。完善联盟方案,出台《热敏灸联盟建设与管理指南》。探索组建江西省热敏灸联盟集团。呼应国家“一带一路”中医药国际联盟,运用市场运作模式,将热敏灸联盟由省内延伸到省外、境外,建设一批灸疗馆,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十二)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中医院举办养老院,实行院中院的模式。探索中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模式,与养老院相邻而建,负责养老人员的医疗、保健、康复。支持有条件的中医院拓展服务范围,延伸到社区和居家,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十三)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根据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省内绿色生态旅游资源优势,打造融中药材种植、中医医疗服务、中医药健康服务等为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利用庐山杏林文化、旴江医学、樟树药都等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2-3条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发养生食品、道地药材、中医药膳和特色旅游商品。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十四)实施江西省国医名师工程。在全省范围内遴选10名首届“江西国医名师”和10名首届“江西国医名师培养对象”。会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做好第三届“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营造爱中医、看中医、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十五)加强中医药传承工作。加强中医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启动中医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做好第二届国医大师、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完成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盱江医学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做好第六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继承人和第四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加强中医药基层人才培养,启动我省中医师带徒项目。继续做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十六)加强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促进跨领域、跨产业、跨学科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政策,推动创建协同创新战略联合体。加强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推进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建设,提升中医理论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水平,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管理和转化推广。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挖掘、保护工作,做好民间医药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应用。

(十七)做好中药资源普查相关工作。加强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的总结,加快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进《中国中药资源大典—江西卷》编撰,提供中药材种植规划素材和建议,开展铁皮石斛资源调查与江西繁育园建设。

六、弘扬中医药文化,统筹推进其它中医药工作

(十八)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积极参与“中医中药中国行—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支持省中医院创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评选。加强中国中医药报驻江西记者站管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推进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中医药监督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组织开展全省中医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执法。认真实施国家中药标准化项目,开展中医、中药标准化研究。改善中医药机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中医药行业信息化能力与水平。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构建中医药大数据体系。

(二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和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要求,大力弘扬以“大医精诚”为核心的职业精神,选树先进典型,弘扬行业正能量。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开展中医药项目考核。

版权所有: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Copyright @ 2014 www.jxszyyyj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江西省 南昌市 文教路529号 邮编:330077 电话:0791-88511921

备案号:赣ICP备20000926号-1 赣公网安备 36010202000458号